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杨佳)12月21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孙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凌晨,瓜州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瓜州县新洲里市场东门附近检查酒驾,被告人孙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接受检查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孙某涉嫌酒驾。民警口头传唤孙某至交警大队再次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孙某拒不配合。在带至医院采血途中,孙某对随行的民警实施殴打并将警车玻璃砸碎。在采血过程中,孙某将民警谢某嘴部打伤,采血完毕后,孙某在被带至急诊室外等待接应民警时,返回急诊室从桌上拿起一个刀片追逐采血护士,被3名辅警制止时,辅警王某脸部被孙某戳伤。
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06mg/100ml,民警谢某、辅警王某人体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孙某赔偿了警车的维修费用和民辅警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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