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宣判一起“村霸”案

发布时间:2021-12-20 17:14:47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村霸”案件。法院以被告人仪某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仪某玉在永登县武胜驿镇新民村无事生非、借故生事、欺压弱小、巧取豪夺,经常在学校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扰乱学校教学秩序。长期以来,被告人还多次无故到各级信访部门闹访、缠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到新民村村民的生产生活,还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基层的社会和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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