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梁鸿)11月22日下午,玉门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盗窃案,玉门市人民法院院长杜金文独任审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才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2月20日,张某某、李某某等11人和车某某、齐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的带领及组织下,秘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均已补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案件当庭宣判,分别判决各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一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全部适用缓刑,并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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