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2020年度十大执行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5 17:06:00     

案例一:祁连牧歌公司申请执行案

2018年,兰州银行甘州支行与张掖市沅博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兰州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经省高院协调,祁连牧歌公司整体接管了沅博公司债权债务,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申请解除查封。法院裁定解除对沅博公司的查封措施,并委托张掖中院执行。

2020年2月,张掖中院执行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快速出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正常办公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协调,当日即完成了省高院委托解除查封事项。但解除查封后,才知悉兰州中院、张掖中院、甘州区法院尚有沅博公司未执行案件11件,该院立即进行对接协调,最终在三天内将这12起执行案件以和解履行方式化解结案,及时解除了企业财产的查封措施。祁连牧歌公司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及时复工复产启动生产,保障了疫情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产品供应。

【典型意义】张掖中院在疫情防控紧迫时期,从服务民营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出发,急企业之所急,特事特办,快速解除查封,不但为企业贷款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而且为抗击疫情、保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案例二、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天水中院在执行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案过程中,将该公司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公开变卖,买受人黄某竞得。但在向买受人移交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病故,其妻李某与其子任某均极力阻挠法院执行,导致该财产两年多迟迟未能交付。

执行法官认识到该案执行条件复杂,不确定风险和隐患较多,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与执行法官共同给被执行人进行矛盾化解和法理释明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同意并主动移交财产。

【典型意义】该案在执行中引进第三方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能够节省诉讼资源,而且还化解了风险,减少了社会舆情,有效提高了案件质效。该案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案例三、圣泽源清真食品公司执行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圣泽源清真食品生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圣泽源公司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烂尾”的风险,如果简单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不仅可能会造成系列案件无法全部受偿,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且圣泽源公司也会面临破产。

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与保全申请人沟通,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该案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防疫风险,巧用微信“隔空办案”,反复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沟通,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负责人专程到临夏中院,当面签署正式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该案最终化解是法院解决涉金融案件“清理与拯救并重,要当好困境企业的医院”工作思路的生动体现,也是着眼服务大局、灵活运用善意执行手段的形象展示,更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有效成果。


案例四、新川公司执行案

2020年1月7日,兰铁中院立案执行金川公司与新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债权转让,法院依法变更新瑞玖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对新川公司进行查封时发现,查封的设备资产经济效益高,正常生产可提供几百个就业岗位。为了节约办案时间,缩减办案周期,兰铁中院将查封的新川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在设备资产流拍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新瑞玖公司以拍卖流拍价接受以物抵偿新川公司的债务,将资产差额支付给新川公司,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38亿元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兰铁中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给陷入困境的企业多一些关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不但推动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促使民营企业重新起航,也使在该公司工作的居民恢复就业,解决了民生问题。


案例五、马克英等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

马克英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临夏中院经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100.2万元。

2020年1月13日,临夏州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该案被执行人涉黑恶财产线索。经核查查明,被执行人马克英名下411万元银行存款已转移至其妻子马某名下,马某用该笔款项竞买了一宗国有土地,马克英名下两辆轿车下落不明。同年1月22日,临夏中院作出裁定:对马克英转入马某银行账户的411万元及两辆车依法予以追缴、执行,上交国库。2月21日,该院依法恢复该案执行,由院长马军承办,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执行专班。经过多日奋战,成功将隐匿长达5年之久的罚没车辆予以扣押,将涉案的411万元划拨至国库,3月30日涉案车辆拍卖完毕。该案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共计543.33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的顺利执行,离不开党委的周密安排部署和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该案在执行中,在原有财产执行的基础上,经深挖犯罪分子财产线索,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彻底摧垮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案例六、张晓艳等29人涉黑财执行案

岷县法院受理张晓艳等29人涉黑财执行案后,成立了“黑财清底”专案组,制定执行预案。异地执行,兵分两路,一路干警到被执行人羁押场所做思想动员工作,让犯罪分子从心理上放弃隐匿财产的侥幸心理;一路干警到当地全面展开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张晓艳等及其家属共计80余人的财产进行详细查询,并在线下线上同步进行查控。

强硬的执行手段彻底瓦解了被执行人家属拒不配合的对抗心理,根本转变了涉案被执行人家属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配合执行的思想转变,部分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其履行了义务。经过三个月的攻坚克难,该案共计执行到位房产15套(评估价值约1581.402065万元),车辆5辆,另外经过罚金刑的执行,执行到位罚金125.7114万元,执行到位率93.47%,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典型意义】 执行干警扎根异地,勇往直前,面对不同的被执行人家属,采取“以柔克刚、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深挖细查,让人人认识到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形成了强大的心理震慑,攻破了一个又一个的难关,最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该案件的执行捍卫了法律的权威,极大地净化了当地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案例七、金地实业公司案

武威中院在执行谢某与民勤县金地实业有限公司、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该公司承包的1050亩土地经营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执行难度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获知除了该土地经营权,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多次交流,充分听取了村、社对土地经营权执行移交相关的意见建议,在村、社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征得双方同意,及时将土地移送司法评估,并邀请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及部分村民代表到场,配合并见证法院执行。

【典型意义】该案执行标的特殊,执行法官不畏困难找出路,创新思维促执行。通过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理顺各方关系,充分听取了村、社对土地经营权执行移交相关的意见建议,并在村委会的配合下,最终使涉案土地经营权得意顺利移交,既完全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又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八、“地埂子”纠纷执行案

黄某和马某因土地界限纠纷经辖区镇、村数次调解未果而积怨多年。2019年,黄某将马某诉至甘州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同意返还抢占黄某的耕地1.79亩。后马某未履行,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马某的抵触情绪较大,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其所在辖区,与镇司法所、村委会沟通案情,磋商执行方案。在确定联合执行的当天,面对现场情绪激动的马某,乡镇和村社干部配合执行法官,在周边村民的现场见证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和耐心疏导调解,最终马某现场交付了争议土地。

【典型意义】该案执行标的虽小,但历时多年双方矛盾非但未能化解,反而愈积愈深。执行法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执法办案经验,巧借乡镇、村社干部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平台,采取“三调”联动、共同发力、就地执行的工作思路,历时50余天,顺利将土地返还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既抢抓了农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正常的春耕备耕,在辖区引起重大反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九、为农民工追薪执行案

2019年1月,胡某等15人向景泰县法院申请执行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余元。因该公司已不在登记的住所地办公,无法联系。也未查找到该公司任何财产。该院依法追加其法定代表人鲁某兵为该案被执行人,但经查询仍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此期间,该院与宁夏博尔捷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鲁某洋(鲁某兵的同宗弟兄)取得联系,鲁某洋表示其公司正在向银川中院申请执行大唐景泰电厂应付的煤款。该电厂正在分期支付,如果该电厂同意在支付某一笔煤款时多支付一些执行款,可留一部分用于该案的执行。景泰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取得该电厂、银川中院的同意,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官心系农民工,积极主动作为,深挖关联信息,穷尽一切办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体现了执行工作倾心、细心、暖心的风格。15个申请执行人拿到血汗钱后激动不已,为表示感谢,向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


案例十、“执转破”案

武威市金业麦芽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原因,经营举步维艰,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各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的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设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抵顶了债务,已无生产经营能力,导致涉案标的10854万的60件案件,执行毫无进展,形成执行积案。

武威中院认真研判后认为该案符合“执转破”条件,及时制定方案,指导涉该公司案件的基层法院共同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共同推进该公司“执转破”工作。后该公司“执转破”成功立案,涉及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涉案标的为10854万元的60件执行案件及时结案,化解了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典型意义】“执转破”作为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补充完善了“僵尸企业”的拯救和退出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过剩产能清出,另一方面为法院化解执行积案提供了制度保障,畅通了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纠纷的渠道。该案通过“执转破”程序,迅速启动破产程序,使得执行案件得以及时结案,化解了执行难问题,实现了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实现了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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