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酒泉市两级法院坚持实干为要,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立案、信访、执行、案件质效等问题,酒泉法院下真功夫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瓜州县法院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希望走进法院见到的是一张张热情的笑脸,在我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时有人为我撑腰……”瓜州县法院副院长陈天明说。
“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走进法院时,希望能看到真诚的微笑不失朴素,听到礼貌亲和的话语,手把手细心帮助指导网上立案和解疑答惑……”瓜州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喜明说。
日前,在瓜州县法院举办的“我为群众办实事”讨论会上,院领导、庭室负责人、法官、书记员等先后上台发言,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谈体会,说心得,找不足,寻方法,气氛热烈。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特点,说出了自己身为当事人对立案、送达、审判、执行及其他司法服务程序中的期待,以此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和差距。
据悉,此次讨论交流,全院干警参与积极性高、范围广,深入反思、换位思考,充分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真正认识到了自己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干警们更加明白了当事人为什么会选择法院解决纠纷、需要法院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从法院获得什么样的结果,透视了定位,清楚了要求,改变了作风。
肃州区法院
“这笔建设工程款,我向被告孙某索要多次,对方总是一再推拖,拒不支付。今天,在你们的调解下,解决了我的一大心病,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李某紧握肃州区法院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6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孙某将自己承接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原告李某,并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工程质量要求,按时完成了工程,并交付使用,被告孙某口头约定1个月结算账目后支付工程款。但约定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孙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推拖,拒绝付款。无奈之下,李某将孙某诉至法院。
肃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该案件及时委派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后,得知被告孙某在高台县,无法到现场参加调解。为方便诉讼,节约当事人的成本,帮助原告切实解决“急难愁盼”的烦心事,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给被告孙某做思想工作,最终其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双方如约在微信小程序中完成“多元调解”实名认证。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顺利结案,取得了快立、快调、快结的良好效果。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肃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足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好局。通过加强多元解纷、繁简分流、诉源治理、开门纳谏等工作方式,使群众的诉讼渠道更多、诉讼程序更便捷、诉讼服务更亲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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