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

发布时间:2021-01-13 18:14:32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新年到了,一些东躲西藏、在外躲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瞅机会回家团圆。我省各级法院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传、限高、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


金昌中院:执结一起千万元合同纠纷案

1月5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执行标的为1200余万元的甘肃某能源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昌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甘肃某能源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昌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12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元旦前夕,执行法官深入调查了解被执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全部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并且被执行人位于金昌市河西堡镇的焦化厂已委托第三方托管经营。被执行人现只通过对第三方产品加工获取加工费来维持公司的基本开支,而申请人甘肃某能源开发公司亦因资金紧张,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企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各方利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办案始终,主动与被执行人托管企业取得联系,协商由托管企业每月让出一部分资金给被执行人用于偿还债务,经多次协商,终于1月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3个月履行完全部债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民乐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千里带回一老赖

1月3日,民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千里,将一名老赖带回了法院,在执行干警坚韧不拔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案款,并对剩余款项作出了履行承诺。

2016年9月20日,王某将自己的两台小型装载机作价6万元出售给赵某,交付2万元后,剩余款项赵某打下欠条一直未予偿还。2017年王某将赵某告上民乐县法院,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网络查询均未发现赵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均无果。2020年赵某又有3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涉案5.6万元,民乐县法院遂将其信息移交公安部门查找、控制。

1月1日8时许,肃州警方发现赵某并将其临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信息后,派两名执行干警驱车千里,将赵某带回了法院。赶到法院后,已是万家灯火的时刻。简单的安顿之后,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赵某讯问。由于赵某称案款太多拒不履行,且与几个申请人达不成和解协议,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1月3日,赵某履行了18000元,对剩余款项也作出了履行承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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