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8月28日,首届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在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摄
甘肃地处西北中心,是黄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我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新理念、新论断,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加有力地担负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依法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我省位于黄河流域上游,大小河流近百条,约占黄河全流域总面积的18%。
近日,在甘南州举办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上,有这样一组数字格外引人注目:2019年以来,我省法院系统结合境内生物资源丰富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行为,并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期间,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08件,审结275件,结案率为89.3%。
近年来,省高院围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聚焦重点难点,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专门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化解了一批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1月,省高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是全国第一个由高级法院发布的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文件,内容包括推进流域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推进干支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治理、构建跨区划法院审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等方面。8月,我省法院又与青海、四川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司法手段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制度,为黄河流域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同时,为了突出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省高院启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举办多期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与甘肃政法大学联建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发布白皮书和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审判案例,举办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展,增进社会公众对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营造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多元共治保护“黄河水塔”
甘南州是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和黄河、长江上游的河源区。甘南湿地是黄河上游的“蓄水池”和绿色生态屏障,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维持黄河中下游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黄河干流流经甘南433公里,甘南州黄河流域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99亿立方米,每年平均向黄河补水65.9亿立方米,“黄河源于青海,成河在甘南高原”。因此,甘南草原也被誉为“黄河水塔”。
长期以来,甘南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全力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为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甘南州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归由合作市人民法院集中统一管辖,并成立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执工作。为协同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州法院加强与同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证据提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同时,在每一个乡镇设立站,在每一个乡村设立法官联系点,提供最贴近的司法服务。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在生态保护区和重要景点设立环境资源专门的法庭,采取“马背法庭”巡回审判方式,零距离服务群众生态保护需求,为保护母亲河提供最便捷最有效的司法服务。
跨域集中审判的“甘肃模式”
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好、治理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殷切期望和嘱托,也是甘肃环境资源审判必须担好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近年来,我省法院倾力打造以省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五个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
我省林区两级法院以司法手段推动流域资源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在“林”字上做文章、在特色上下功夫,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握大局,主动作为,持续探索涉林案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对辖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在涉林案件审理中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尝试易科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针对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大多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靠山吃山”思想比较严重等现实,洮河、白龙江、祁连山林区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选择主观恶性小、人身危害程度不大的盗伐林木罪犯进行补植复绿,引导其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
2019年11月,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在甘肃矿区法院挂牌成立,标志着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再次升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体系更为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了强大的体系支撑。矿区法院不断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和审判队伍的专门化,在全省各集中管辖法院均实现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归口审理后,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三审合一”和“审执合一”,形成了传统环境侵权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专门化与专业化交织的“3+2”新型诉讼模式。
目前,我省正在建设黄河流域治理保护大数据库,编制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如何更好地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合作的协作机制,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切实做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真正“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母亲河”,我省仍在探索创新中前行。(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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