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4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包括3个刑事类案件、3个民事类案件、1个行政类案件、2个执行类案件、1个环境资源类案件。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有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有的案件审判效果好,对同类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参考作用。以下是部分案件的简要案情和典型意义。
董某等38人诈骗案
【简要案情】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董某等3人为实施电信诈骗,冒用他人信息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通过招聘,组织杨某、张某等35名被告人,从“企信宝”“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到被害人信息后,向被害人拨打电话,虚构公司师资力量,夸大培训效果、试题资料押题精准度或者编造公司能“包过”“保过”相关考试等谎言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交纳少部分培训费后,又以为被害人办理学位证书、代办报名的方式,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继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果被害人考试不能通过,又以办理所谓绿色建筑工程师证等无标准、无价值的证书再次欺骗被害人继续交付钱款,先后致使全国各地数百人受骗上当,犯罪数额高达967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或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重拳出击,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其发展势头,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同时,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受蒙骗参加或刚参加不久、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又保证了司法公正。
食品行政处罚上诉案
【简要案情】2017年5月24日,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兰州某商贸公司于同年5月4日生产的白砂糖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7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食药局)对某商贸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砂糖;停止销售存放于该公司成品库中的白砂糖共计4500袋。之后,原省食药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会议讨论、组织听证后,于2018年6月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商贸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13万余元的处罚。某商贸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兰州中院认为兰州某商贸公司的诉讼理由依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当前,在对食品安全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背景下,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支持食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中的合法行政行为,保障食品监管部门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彰显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合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侵害商标权专利权案
【简要案情】某酒股份有限公司系省属国营大型白酒企业,是国内建厂最早的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拥有十余个商标专用权和3个外观设计专利权。2016年兰州市公安人员在查处李某厚、朱某强、李某洪制造、销售假冒白酒窝点时,现场查扣大量假冒成品某白酒及包装材料,共涉及假冒该公司成品白酒价值15万余元,假冒某酒包装箱、包装盒、瓶盖等若干。之后,李某厚三人分别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刑。某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被告恶意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洪、李某厚、朱某强生产、销售假冒某系列酒的行为,侵害了某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某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三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32万余。一审宣判后,李某洪以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过高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赔偿低”作为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该案一二审法院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力度,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案的判决极大地提高了我省类似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使权利人既赢了官司又不失市场,提振了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同时,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有效遏制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大额金融借款执行案
【简要案情】省高院指定兰铁中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煤集团金昌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3亿4千多万元,是兰铁中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执行标的额最大的执行案件,案件的执行关系到全省知名民营企业的生存问题。兰铁中院从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入手,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走访,就地办案,耐心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共同寻找案件的出路,最大限度减少因强制执行措施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约3.2亿元,剩余款项约定年底付清,申请人撤回了该案的执行申请,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是甘肃省知名民营企业,曾经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但因市场变化陷入债务危机。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次深入企业现场调查走访,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坚持强制执行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相结合,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案件,实现了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帮助被执行民营企业脱困,优化营商环境的多赢效果。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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