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出安排

发布时间:2020-02-05 09:36:55     

省高院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出安排

原则上暂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省高院人民法院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安排。

  防控疫情期间,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机构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执行案件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应当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暂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必须采取线下查控措施的,应当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在此期间,凡是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微执行)、手机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得约见或者接触执行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经过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批准,并事先询问当事人身体状况,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严禁执行人员擅自约见或接待当事人。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一律通过事项委托方式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办理或者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应当撤销委托,不得投诉受托法院。 

  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应委托被执行人控制地、财产发现地法院协助处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财产查控及其他执行措施涉及到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并报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可以暂缓采取财产查控及其他执行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

  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未解除前,全省各级法院应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各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此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负责统一指挥并协调处置辖区内法院涉及执行的突发事件。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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