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生活困难,也不能免除对孩子的责任”。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靖远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力执行下圆满化解,不仅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情与力度。
申请执行人武某与被执行人金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4月,武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8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武某抚养孩子武某某,金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800元,自判决书生效后开始给付直至武某某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金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武某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金某付清自判决生效后至今的抚养费共计57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金某未报告财产亦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声称现在资金困难,目前没能力给付抚养费。了解到此情况后,执行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刚柔并济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对被执行人金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不按时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既违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可能会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金某意识到错误,主动前往执行局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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