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安定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标的额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经过耐心细致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千元尾款”引发“信任危机”
2023年11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瓷砖订购合同》,合同总价款16000余元,合同约定送货之前付清全款。签订合同时被告付定金15000元,之后再未付款。2023年11月18日,原告依约供应了部分瓷砖,在被告提出希望原告继续供应合同约定的其他瓷砖时,原告则以“付清尾款”为前提。双方因此陷入“先供货”还是“先付款”的僵局,信任破裂,矛盾升级,最终对簿公堂。
原告认为对方违约在先,坚持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加工费1900余元并承担违约金。被告方则情绪激动地辩称,欠款属实,但事出有因。被告指出,原告供应的瓷砖有七块剩余;更让其不满的是,当其后续要求原告按约供应其他瓷砖时,对方却强硬要求“先付清尾款再供货”,最终导致交易中断,自己有权拒付尾款。原、被告双方围绕“是谁先违约”“剩余瓷砖如何处理”等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人情味”换来“都说好”
承办法官精准地抓住问题的关键:该案的关键并非单纯的法律争议,而是交易未圆满完成所引发的“心结”与“信任危机”。法官及时调整策略,从情理法多维度进行“穿透式”调解。他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虽然其合同权利明确,但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而非制造对立,适当的让步有助于挽回商誉、减少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向被告透彻分析,拒付尾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将面临败诉并承担违约金的风险,为千元纠纷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得不偿失。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从法律责任谈到商业信誉,从诉讼成本谈到互谅互让,最终,法官提出的“综合考虑剩余货物价值、诉讼成本及实质公平”的折中方案,获得了双方的认可。被告当庭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货款700元,剩余七块瓷砖归被告所有,原告亦主动放弃剩余货款及违约金请求。协议达成后,双方握手言和。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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