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近日,榆中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杨某因购车交易未果,为泄愤向卖方陈某的车辆机油箱倒入白砂糖,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最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据悉,陈某原本计划将名下小型轿车出售给杨某,杨某积极筹款后,却迟迟未拿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双方交易未能达成。当杨某得知陈某欲将车辆高价转售他人时,心生不满怒火中烧,竟采取极端方式报复,偷偷将一袋白砂糖倒入陈某的车辆机油箱。陈某对此毫不知情,照常驾车出行,行驶途中车辆发动机突然发出异常敲击声,随后彻底熄火。陈某将车辆送至修理厂检查后发现,油路被结块的白糖严重堵塞,油泵、滤芯损坏,发动机内部金属部件也出现严重磨损,经认定车辆损失价值11836元。
案发后,杨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取得了陈某的书面谅解。榆中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其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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