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 构成犯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10-30 15:41:3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并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4年9月26日,张某与李某因两家孩子的事情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撕扯在一起,撕扯过程中张某用扳手打在李某右手上。经司法鉴定,李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赔偿李某损失共计4.2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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