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近日,天祝县人民法院对当地首例货运超载构成危险作业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货车司机李某某因长期驾驶超载率超111%的“百吨王”且屡罚不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天祝县境内上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过磅数据显示,该车总重高达103.48吨,而其最大允许总质量仅为49吨,超载部分几乎等同于一辆满载货车的重量。更令人震惊的是,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李某某并非首次违法,此前他已因超载运输多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但经济利益的诱惑让他始终抱着“不出事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一次次突破安全底线。
“‘百吨王’上路,就是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定时炸弹’。”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重型货车超载会导致制动距离成倍延长,转向和操控性能急剧下降,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侧翻、追尾等恶性事故;同时,远超设计标准的重量如同“公路粉碎机”,会对路面、桥梁造成不可逆的结构性破坏,大幅缩短基础设施使用寿命,后续维修需耗费巨额公共财政资金。
天祝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明知超载危害却屡教不改,其行为符合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与量刑建议。
“这起案件是一面镜子,照见的是整个货运行业必须警惕的‘利益至上’误区。”庭审现场,公诉人在法庭教育环节强调,对于运输企业、货运平台及个体司机而言,安全从来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严格遵守车辆核载标准、杜绝非法改装、做好日常维护,既是对自身职业前途和家庭幸福负责,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基本担当。该案的宣判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货运违法、守护道路安全的决心,更向行业从业者传递出清晰信号:任何漠视法律规定、挑战安全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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