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10月21日,肃北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涉案各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A单位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被告为原告加装电梯一部,合同总价为1604783.98元,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电梯供应商为被告C公司。施工完成后被告B公司一直未向原告提供电梯合格证书,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须具备完整质量证明文件经检验后才能安全运行,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电梯,原告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交付完整的合格证书,并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读卷宗以及和原告方沟通,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为交付电梯合格证书,若直接判决,虽能快速结案,但可能会对被告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还可能因此引发后续履行难题。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企业形象,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随后,承办法官在上门向B公司送达材料时了解到电梯合格证书在案外人处,因该工程涉及其他经济纠纷尚未交付原告,但愿意积极配合协调交付。同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C公司,确认电梯合格证书确已交付,也表示愿意协调配合处理。在掌握了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协调处理,最终被告向原告交付了电梯的完整合格证书,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违约金并申请撤诉。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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