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闫芳)10月16日,漳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育有两女一子。在长达十年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矛盾不断,感情逐渐产生裂痕。婚姻期间,原告曾试图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但出于对家庭完整的考虑以及对子女成长环境的担忧,最终选择撤诉,希望给彼此一个修复关系的机会。然而,撤诉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矛盾持续积累。在一次激烈争吵后,被告未能控制情绪,对原告实施了殴打行为。原告随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接警后介入处理,并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此次家暴事件成为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被告当庭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原告提出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案等诉求均持有异议,案件调解陷入僵局。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厘清双方诉求与心结。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打开心结,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行使、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漳县法院依法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审结此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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