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鲜晓苏)近日,金川区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直抵人心。
2024年9月18日,业主张某与某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16万元,装修公司需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屋装修。同年11月底,装修公司按约完工,但张某却以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仅支付14万元装修款,剩余2万元迟迟未付。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将装修公司诉至金川区法院。
金川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更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区综治中心社区法庭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张某坚持认为工程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尾款;装修公司则强调施工合规,要求张某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调解员并未急于推进调解,而是先沉下心梳理案情,随后多次前往涉案房屋实地走访、现场勘察。今年7月10日,调解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出发,结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指出诉求中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张某理解装修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也让装修公司体谅业主对房屋装修品质的期待与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困扰。通过“背靠背”单独沟通疏导、“面对面”协商讨论的方式,调解员反复耐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根据签订的调解协议,张某需在8月25日前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1.5万元(较原剩余尾款减少5000元),装修公司则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张某房屋内卧室门锁维修、橱柜门异响处理等整改工作。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调解员还制定了“双向履约”保障措施,要求张某先将1.5万元工程款存入法院案款专用账户,装修公司同步开展房屋修复工作。
10月10日,整改工作完成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现场确认,在张某对修复效果满意后,法院及时将案款发放给装修公司。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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