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土地经营权 法院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10-14 17:06:3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闫芳)10月13日,漳县法院调解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4年,王某将房屋转让给陈某,同时约定王某名下的承包地由陈某代耕,相关承包费用由陈某承担。2010年,双方因种粮补贴款归属产生争议,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返还王某相应补贴款,陈某亦明确表示不再耕种王某土地。2025年,王某发现陈某未履行承诺,仍继续耕种土地。在与陈某多次协商返还耕地未果后,王某以陈某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再次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邀请村委会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经过调解组情理法相融疏导劝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将所占耕地归还王某,王某亦就相关补偿问题作出适当让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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