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宣判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0-13 16:45:4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 近日,靖远县法院宣判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该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帮工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

赵某需将购买的机器搬运至加工间,遂邀请吴某等人帮忙。在搬运过程中,众人采用“木棍滚动”的方式推动机器前移,吴某负责一侧的木棍因受力不平衡,导致机器侧翻吴某被压,同行人员当即使用铁棍将机器翘起,成功将吴某救出。吴某住院治疗期间,赵某支付其门诊费、住院费、生活费等共计5万元。吴某治愈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某遂将赵某诉至靖远县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某在机体左侧支衬木棍时,未审慎观察平衡状态,导致木棍受力失衡引发侧翻;而被告赵某作为被帮工人,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也未在搬运过程中尽到安全提醒与保护义务。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判定原告吴某自行承担40%的损失,被告赵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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