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法院通过“调解+普法”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告甘肃某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平川区某道路改扩建项目中的管网工程,分包给了被告杨某。自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原告张某受杨某雇佣,在该项目工地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工资。工程结束后,杨某仅向张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35000元款项迟迟未能结清。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工程公司与杨某一同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案件受理后,平川区法院迅速梳理案情,精准聚焦“谁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这一争议。庭审中,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张某认为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杨某,应共同担责;工程公司则辩称已按分包协议向杨某足额支付工程款,欠薪系杨某个人行为;杨某对拖欠工资事实予以承认,但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关键在于如何尽快让张某拿到“辛苦钱”,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因工程公司声称已付清款项而简单将其排除在外,而是巧妙地将该案作为普法课堂。法官首先向双方阐明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随后围绕“劳务关系认定”“违法分包中的用工主体责任”等关键法律知识点进行细致释法说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
在此基础上,法官耐心组织沟通,一方面劝导杨某正视其作为直接雇主的支付责任,合理规划还款方案,避免因拒不支付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与张某沟通,说明杨某的实际困难,争取其对分期付款方案的理解。同时,法官要求工程公司积极履行监督义务,确保杨某能够按时支付。
经过多轮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杨某分两期付清张某全部劳务费35000元,工程公司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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