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杨治国 陈功)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通过终本案件交叉执行的方式执结3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某与何某因健康权纠纷,在民乐县法院共涉及三起执行案件。事件源于刘某与何某因琐事发生厮打,致使原告刘某眼部、头部受伤,后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二级,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何某同意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针对被告何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经民乐县法院审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何某在支付11万元之后,下剩赔偿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处何某支付原告刘某12万元。何某未按期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但其房产在银行做了抵押,且贷款数额较大,贷款尚未偿还完毕无法处置。同时被执行人何某因受到刑事处罚,对执行抵触情绪较大,拒不履行。
今年6月,为有效化解陈年积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乐县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启动终本案件交叉执行程序。一方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再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拒不履行面临的法律后果。了解到被执行人对其判处刑事责任耿耿于怀,执行法官遂对其阐明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原因,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申请人也主动作出让步,同意放弃部分案款5.2万元,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现金4.8万元,剩余部分用车辆抵顶完毕,三起案件顺利执结。
民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交叉执行+智慧执行”模式,注重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将个案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让司法公正可感可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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