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纠纷 法院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5-09-25 15:00:0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9月23日,临夏县法院调解一起执行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权益。

之前,临夏州某建材公司和天水某市政公司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此案经过临夏县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按照约定,被告天水某市政公司将分期给付原告临夏州某建材公司共计材料款2281652.08元。同时约定,若被告在任意一期付款到期时未能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未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近日到了付款期限,因为各种原因被告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经过法院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给付案件款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