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审理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9-24 17:16:24     来源:甘肃法治报

“执前划扣”打通权益兑现“快车道”

城关法院审理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骆斌)“没想到不用等执行,案款划扣的同时搞定了账户解封,既不影响公司征信,也省去了后续纠纷!”近日,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执前划扣”机制连连称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首次启用“执前划扣”机制,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此举不仅有力保障了债权人胜诉权益,也避免了债务人因进入执行程序可能面临的信用影响。

原来,某康公司与某鼎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书》,约定由某鼎公司提供实验室搬迁、环评及CMA资质获取等技术服务,合同总价58万元。后因某鼎公司未按约定完成部分服务内容。某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鼎公司返还超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某鼎公司则提出反诉,主张某康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双方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资金。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聚焦“服务完成情况”“付款金额”“违约责任”等争议焦点,细致审查双方提交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结算单等证据。最终查明,某鼎公司确实存在部分服务未完成的情况,包括设备调试未达标、初评申请书编制未完成等。扣除未履约部分后,某鼎公司应向某康公司返还12万元。同时,因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各自主张的违约金相互抵销。故判决某鼎公司向某康公司返还12万元。判决结果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

判决生效后,新的难题接踵而至:某鼎公司同意履行判决义务返还12万元,但坚持“先解封账户再付款”。某康公司则担心解封后对方转移财产,要求“先付款再解封”。双方意见对立,僵持不下。若按传统流程,此类僵局需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后方可破解,不仅延长债务履行周期,执行信息的公开还可能对企业信用造成影响。

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执行局迅速联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创新运用“执前划扣”机制,即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被保全人)已被保全的款项直接进行扣划,以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程序。经核实,某鼎公司被冻结账户内资金充足,无其他债权纠纷或查封情况,具备直接扣划条件。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直接从该账户划扣12万元至法院专户,随后发放给某康公司,并同步解除某鼎公司的账户冻结措施,实现“案款到账、账户解封”无缝衔接。

此次“执前划扣”机制的成功实践,在保障胜诉方权益的同时,回应了相对方的合理诉求,为类似商事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了新路径。在接下来工作中,城关区法院将继续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力度与温度的统一,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新动能。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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