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 构成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5-09-23 17:33:4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 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结并宣判一起因吊车作业触碰高压线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曾某联系樊某称其有一棵树木需要装到一辆车上,需要樊某开吊车将树木装至车上。樊某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有高压电线,查看后觉得高压电线有绝缘皮包裹就继续操作吊车进行装车作业。在操作期间,曾某负责将吊车挂钩挂到树上,樊某操作吊车将树吊到路边的大车上。因作业时吊车钢丝绳离路边高压线很近,曾某在挂树时拉拽挂钩导致吊车挂钩上的钢丝绳触碰到高压电线,致其触电跌倒在树坑,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驾驶吊车作业过程中,在应当预见到吊车挂钩上的钢丝绳可能会碰到高压线而致人死亡,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惩处。被告人樊某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主动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好,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樊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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