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9月8日,东乡县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为原告协调赔偿医疗费用共计90万元。
2024年9月,赵某某在某新材料公司干活时不慎受重伤,赵某某住院治疗时,某新材料公司先行垫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在赵某某出院做康复治疗期间,某新材料公司因欠债被迫暂停营业。
东乡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通过分析案情、了解双方处境,组织面对面调解。9月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先行垫付的治疗费,被告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等共同赔偿原告各项医疗费用共计90万元,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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