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一女二嫁” 引纠纷 文县法院释法说理巧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5-08-29 10:41:05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近日,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宅基地“一女二嫁”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赵某夫妇因原家中房屋有限,欲另寻地方为已成年的孩子修建房屋。经多方打听得知,同村村民李某甲家中有老宅基地对外转让。双方通过多次协商,于2021年11月签订《转让协议》,李某甲将家中老宅基地及附属房屋、物品一并转让给赵某,由赵某向李某甲支付转让款50万元。2022年,赵某在转让宅基地动工修建房屋,却遭到李某甲之弟李某乙多次阻拦。赵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2022年年初,李某甲又与李某乙就案涉宅基地签订了《转让协议》,拟将案涉宅基地卖给其弟李某乙。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7月,赵某夫妇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李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甲履行《转让协议》,否则退还转让款50万元,并按房基时价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件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和上门走访的方式,耐心交流,了解案情。同时,先后多次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社,充分了解案涉宅基地相关情况。经法官调查得知,李某甲之弟李某乙与赵某存在矛盾,得知案涉宅基地转让后情绪激动,多次阻挠赵某施工。被告李某甲怕滋生事端,无奈之下又与其弟李某乙签订《转让协议》。承办法官认为,李某甲将同一宅基地分别转让给两个受让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考虑到李某乙与赵某存在矛盾,简单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并从法律、诚信方面向李某甲阐明,其“一地二卖”行为构成违约。沟通中李某甲表明,因个人原因无法将案涉宅基地向原告赵某进行转让。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李某甲释明,如无法履行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应当承担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法官与原告赵某耐心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若李某甲退还转让款,赵某需腾空宅基地房屋内堆放的物品。通过多番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甲全额返还赵某转让款50万元,并自愿向赵某支付违约补偿。

  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主动协助被告办理还款事宜,全程监督协助调解协议履行,案涉款项当天全部支付,宅基地房屋如期腾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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