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杨玉明)为营造尊重智力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河南某公司是一家科技主导型中药企业,先后注册了“半月清”“半玥清”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护发素、抛光制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等。原告调查发现,被告临夏某公司在京东平台所销售的商品标题和包装均使用“半月清”文字。原告认为,被告在其所销售商品中使用了“半月清”文字,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仔细查看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确认被告的行为确系构成侵害商标权。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妥善化解纠纷,办案人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赔偿损失33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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