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擅自开回已抵押车辆引发的盗窃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该案警示公众,车辆抵押后擅自取回并非“物归原主”的合法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024年,被告人小强(化名)因急需资金,将登记在其妻子名下的汽车抵押给小丽(化名),借款22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小丽合法占有车辆。后因妻子需用车,小强在未告知小丽、也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秘密将车开走。小丽发现车辆丢失后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案发后,小强及亲属退还全部借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虽为车辆实际使用人,但小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合法占有权。小强未经同意擅自开回车辆,侵犯他人占有权,且其未还款行为印证非法占有目的,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退赔获谅,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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