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洗白”贪污贿赂资金 兰州一国企税务专管员犯洗钱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8-15 11:55:29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蔡某某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洗钱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查,被告人蔡某某在担任兰州市某国有企业税务专管员期间,与该企业主任郭某某形成特定关系。在明知郭某某给予的款项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蔡某某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购买车辆、代亲属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帮助掩饰、隐瞒50万元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七里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通过分析银行流水和财产状况,明确蔡某某行为涉嫌洗钱犯罪,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一笔20万元资金流向可疑,遂引导公安机关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核查,查明该笔资金通过蔡某某侄女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环节“洗白”的全过程。

检察机关不仅推动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犯罪事实,还向审理郭某某相关案件的检察机关发出《建议补充移送起诉函》,实现对上游犯罪及洗钱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办案检察官表示,洗钱犯罪常与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关联,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本案的办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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