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县法院六峰法庭联合派出所、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效维护了邻里和谐关系。
8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李某来到邻居王某家中,指着桌上的地契问道:“这块地我种了几十年,怎么现在成你的了?”王某拍桌而起:“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还想抵赖?”两人越吵越凶,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受伤。次日,躺在病床上的王某让妻子拨通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调取监控、固定证据后,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出院后,攥着9600元的医药费、误工费单据,堵在李某家门口:“这笔钱你必须赔。” 李某刚从拘留所出来,脸色铁青:“凭啥全让我出?是你先动手的。”两人争执不下,围观村民指指点点,矛盾一触即发。
“再闹下去,怕是要出大事!”六峰法庭张法官接到村支书电话后,立即联系派出所和村调解委员会,组建联合调解小组。六峰法庭的调解室里,法官、民警、村干部围坐一桌,对这起纠纷进行联合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张法官翻开法条说。
“李某,你动手打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调解不成,下一步可能就是刑事责任了。”派出所民警说。调解刚开始,双方仍剑拔弩张。李某梗着脖子:“最多赔3000元,多一分没有。”“住院那几天,孩子都没人管,这损失谁赔?”王某妻子生气地说。
调解组决定“背对背”沟通
“真要打官司,赔偿金可能更高,还得承担诉讼费。”张法官单独和李某算了一笔“法律账”。村委会工作人员拉着王某说:“老李以前还帮你家修过房子,记得不?”几轮调解后,双方终于愿意“面对面”坐下来。
民警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李某看到自己挥拳的画面,低下头沉默良久,终于开口:“老王,那天我冲昏头脑,对不住。”王某看着李某粗糙的双手和洗得发白的工装,想起他家还有个常年吃药的老母亲,长叹一声:“算了,乡里乡亲的。”
在调解组的见证下,李某当场掏出7000元递给王某:“钱不多,但我认这个错。”王某接过钱,拍了拍李某的肩膀:“地的事,咱再好好量量,别伤了和气。”两人相视一笑,紧绷多日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调解结束后,张法官在笔记本上写下这样一段话:“基层治理既要明法理,更要通人情。当法槌还未落下时,我们更应主动伸出调解之手。”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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