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追尾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法官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和耐心调解,明确了责任划分,促成涉事驾驶员所属公司、保险公司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2023年9月,某工贸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司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国道341线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追尾,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因伤势较重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至今仍在康复中。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张某遂将李某、工贸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1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责任主体的认定成为关键争议点。承办法官经调查核实,确认事故发生时李某正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属于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官明确本案侵权责任应由工贸公司承担,而非驾驶员李某个人。明确责任后,法官并未简单作出判决,而是组织张某、保险公司及工贸公司进行调解。针对交强险赔付范围、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标准等焦点问题,法官逐一释明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各方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张某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9万余元,工贸公司承担张某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3万余元,并约定限期支付。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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