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年来,部分司机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通过跟车、闯卡或蹭用他人ETC等方式试图逃避缴纳通行费,殊不知逃费行为一旦达到法定金额或次数,便可能构成犯罪。7月30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速公路强行冲卡逃费刑事案件。
2024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某伙同陈某某、张某驾驶车辆沿国道行驶至酒航路某段空地后,由陈某安排遮挡车辆号牌。次日3时许,陈某、陈某某、张某驾车从金塔南收费站强行冲卡驶入高速,行驶至河北某收费站后,谎称通行卡丢失,以从宁夏某站点驶入高速为由少缴通行费。经核算,共逃缴高速通行费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退缴全部逃缴的通行费,最终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张某和陈某某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