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逃费非小事 以身试法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8:4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年来,部分司机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通过跟车、闯卡或蹭用他人ETC等方式试图逃避缴纳通行费,殊不知逃费行为一旦达到法定金额或次数,便可能构成犯罪。7月30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速公路强行冲卡逃费刑事案件。

2024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某伙同陈某某、张某驾驶车辆沿国道行驶至酒航路某段空地后,由陈某安排遮挡车辆号牌。次日3时许,陈某、陈某某、张某驾车从金塔南收费站强行冲卡驶入高速,行驶至河北某收费站后,谎称通行卡丢失,以从宁夏某站点驶入高速为由少缴通行费。经核算,共逃缴高速通行费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退缴全部逃缴的通行费,最终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张某和陈某某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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