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7月2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1564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因1564万元工程款支付纠纷对簿公堂。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全面梳理案情及合同条款、工程验收单、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原告则担心宽限期过长会增加回款风险,且两家企业已合作了十余年,目前仍有合作项目正在推进,“一判了之”可能会对双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遂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会谈,经过6轮次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分期支付工程款的调解意见,被告承诺严格履行付款义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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