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5-07-24 15:28:03     来源:法治甘肃网

平川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致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致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源于2024年9月的一起邻里冲突。王某在邻居张某家寻狗时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持凳追赶王某。后张某砸坏王某门口花盆并报警。王某返家见花盆被毁,双方家人再起口角。争执升级中,王某持半截暖气管出门摔碎张某家花盆,张某以木板阻挡时划伤王某手臂。随后二人扭打,王某踢打张某头部、面部,并用暖气管击打张某头部致伤,经他人制止后张某报警。

经医院诊断,张某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4万元,并取得张某书面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同时,王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及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量王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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