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静敏)近日,红古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兰州市某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刘某某受贿罪一案,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代表现场观摩,通过“庭审观摩+法官释法+警示教育”的模式,将鲜活案例转化为警示教材,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和廉政教育课。
庭审中,法庭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兰州市某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销售医疗设备和器械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曾经手握权力的医院管理者,因贪欲一步步突破纪律红线、触犯法律底线的过程令人警醒。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从法律层面解读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从恪守底线、经受考验、接受监督等方面深入剖析了该案暴露出的权力监督缺失、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参与观摩人员表示,该案警示所有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警钟长鸣。要把此次庭审观摩所见所闻、所思所悟,转化为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行政行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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