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干戈 司法为民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5-07-21 10:27:30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金凡裕)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王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8月27日,闫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王旗镇某村时,因操作不当将坐在田边的芦某某撞倒,致使其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芦某某遂起诉法院要求闫某某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双方情绪对立。被告认为已经向原告支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并多次到原告家中看望,拒不认可部分赔偿项目。庭审中,双方对赔偿标准、责任比例等法律适用问题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庭审结束以后,承办法官再次梳理案情后认为,若径行判,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且执行环节存在风险。为实现“实质解纷”,承办法官及法庭干警决定再次以调解为突破口,向双方释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计算标准,明确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则的适用,并逐项核对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剔除不合理诉求,确保调解方案于法有据。

由于原告在外地无法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官决定进行线上调解,并提出“降低赔偿总额、缩短履行期限”的折中方案。通过法官和全庭干警的努力,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当庭履行5万元,剩余3万元于2026年2月份前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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