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赔偿协议。
2023年12月,魏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魏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住院治疗期间,魏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累计达17万余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魏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分析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在赔偿标准、支付方式及履行时间上达成共识。根据调解协议,扣除魏某已垫付的费用后,保险公司于7月30日前向张某赔偿9万余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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