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25-07-16 16:59:58     来源:法治甘肃网

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法律指引

靖远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2023年3月30日,李某入职当地某陶瓷公司,在生产车间从事拣选产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书》。同年8月24日,李某在工作时左脚被掉落砖块砸伤,经诊断为多趾骨折及开放性损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因与公司就工伤赔偿协商未果,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向靖远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应仅依据合同名称,而应审查实际用工情况。该案中,陶瓷公司对李某的工作内容、出勤等进行管理和考核,双方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因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支持了李某的合理诉求。

经查,陶瓷公司安排李某每日工作12小时,严重违反国家工时制度,法院判决公司按李某月工资4200元的标准,支付延长工时的200%工资共计3360元。此外,李某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3年8月25日至12月31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7640元。

由于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判决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29400元,并承担李某的检查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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