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男子梁某某通过虚构事实,以能帮助表妹找工作为由诈骗姑父20万余元。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2月至3月,梁某某得知姑父李某某女儿毕业后待业,便谎称自己任职于某公司,可托关系为表妹安排工作。为获取信任,梁某某还纠集朋友姚某某、康某某冒充上述公司领导与李某某见面。随后,梁某某以请客送礼、打点关系等名义,先后9次骗取李某某共计20.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租车、购物、娱乐等消费。见女儿工作事宜迟迟无进展,李某某多次追问无果后察觉被骗,遂报案。案发后,梁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帮助下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获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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