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中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居住权

发布时间:2025-06-27 16:18:3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6月20日,当事人李某携全家人向陇南中院送去锦旗和感谢信。陇南中院审结李某房屋遭受拍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通过改判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居住权,让居住12年的房屋得以保留。

2013年,李某举债从第三人处全款购得一处房屋,三代人居住至今。2023年,李某突然收到了法院查封通知,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网上查封,并即将转入评估拍卖程序。李某到法院了解情况,得知因原房主与银行抵押贷款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该房屋属于抵押物即被纳入执行范围。为保全家里的唯一房产,李某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两年多时间均未能阻止执行。一审法院判决后,房屋转入评估拍卖阶段,李某的婚姻家庭在吵闹中也走向濒临破裂的边缘。

受理案件后,陇南中院合议庭成员反复翻阅卷宗,对证据进行抽丝剥茧般分析,并在房管部门、金融机构来回奔波,走访调查,最终从成千上万的材料中,找到了12年前上百页的抵押登记材料等关键证据。合议庭成员又实地走访李某周边邻居和物业管理部门,结合多年来缴纳水电物业费的记录等凭证,最终认定李某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法院查封行为。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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