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法院审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

发布时间:2025-06-25 14:48:13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韩丽媛)近期,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据了解,2024年秋,孙某某在自家的燕麦苗多次被他人的牲畜啃食的情况下,心生不满,遂将拌有农药及“杀鼠剂”的玉米籽撒在地块周边。村民张某某在附近放牧时,羊只误食了孙某某抛洒的玉米籽后陆续死亡。经鉴定,死亡的11只羊价值共计10800元,死亡羊胃内容物中均检出百草枯成分。案发后,孙某某被抓获归案,其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张某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孙某某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孙某某的行为在农村不是个例,部分群众认为在自家地里可以投放有毒物质防止农作物被破坏,这是个错误的认识。广大农民朋友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谨记在相对开放的农田或果园中要慎重使用农药,切不可为防止农作物受损而随意在地上投放有毒物质,勿让“护地”的初衷变成“害己”的结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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