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郭某、吕某共同支付拖欠餐饮费1.7万余元。
郭某系某项目包工头,与领班吕某多次在叶某经营的餐馆就餐。因长期合作,双方约定以记账方式赊账消费,并通过微信核对金额。截至2024年9月,二人累计欠付餐费1.7万余元。然而,当叶某催要时,郭某称已告知吕某“从各自工资中扣除”,吕某则辩称“老板承诺结账”,双方互相推诿,拒不支付。叶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认定,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点餐确认单等证据相互佐证,证实二被告与原告餐饮店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至于二被告内部对餐费结算的商议,对原告无约束力,不能形成有效抗辩,遂判决二被告向原告付清拖欠的餐饮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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