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6月10日,肃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邀请县委宣传部干部、社区党员干部及多个单位代表走进法庭,感受司法审判的威严与警示意义。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于2025年2月11日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上路,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98.7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庭审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单位代表纷纷表示,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比单纯的法律条文讲解更具震慑力,今后将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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