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租车撞死羊 涉事多方共担责

发布时间:2025-06-11 10:30:43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案,多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0月1日,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小吴、小郭(均未成年)计划从兰州新区返回景泰。因无法通过正规租车公司租车,二人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到发布租车广告的赵某。赵某以自身名义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后,转租给小吴和小郭。交车时,小郭仅向赵某出示了网上下载的他人驾照图片,赵某未进一步核实便将车辆交付。当晚,小吴驾驶车辆行驶至101省道时,不慎撞死横穿马路的12只羊。经交警认定,小吴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协商未果,羊的饲养人老苏将小吴、小郭及其监护人以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景泰县法院审理认为,小吴、小郭虽为未成年人,但均已年满十七周岁,应当知晓无证驾驶的法律风险,二人仍违法驾车致损,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无赔偿能力,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赵某作为转租方,未核实租车人身份及驾驶资格,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老苏作为饲养人,对羊群夜间横穿马路疏于管理,自身亦有过错,应减轻其他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吴、小郭的监护人各赔偿老苏3000元,赵某赔偿2000元,款项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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