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荣花)近日,民乐县法院创新采用“面对面协商+实地查访”模式,成功调解2起复杂的涉商品房预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程某、刘某二人分别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用于购置商铺,同时以所购商铺向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阶段性保证人,为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然而,两笔贷款均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更棘手的是,涉事房地产开发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彼时已注销,其唯一股东顾某下落不明,使得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因无法有效向被告顾某送达诉讼文书,导致案件推进受阻。鉴于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为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址实地走访调查。经过多方摸排与不懈努力,终于成功联系上身在南京的顾某,并迅速督促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为纠纷解决打开突破口。开庭当日,顾某的诉讼代理人按时到庭。庭审中,法官主持银行、借款人、代理人三方开展面对面调解。法官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深入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剖析矛盾焦点:若能顺利办理房产证,原担保方股东可免除担保责任;银行则能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凭借抵押权优先受偿,且涉案房产估值足以覆盖贷款本息。但在房产证办理环节,三方因责任归属问题各执一词、相互推诿,调解陷入僵局。法官果断组织三方前往不动产、税务等相关机构实地查访。经多方核实,查明房产证未能办理的症结在于原开发商欠缴税费。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借款人刘某此前已就税费缴纳主体达成书面协议。真相明晰后,责任认定水到渠成,三方顾虑消除,当场达成调解协议,2起复杂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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