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应诉辱骂法官 被告当庭认错道歉

发布时间:2025-05-28 15:36:47     来源:法治甘肃网

  “考虑到你自己也在事故中受到了损失,情绪难免激动,这次姑且不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如果再有污蔑司法程序或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言行,一定严惩不贷!”

  “法官我知道了,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原谅我的冲动,我保证以后决不再犯……”

  这是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被告张某向法官道歉的一幕。虽然这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平和落幕,但法官还是对被告张某当庭进行了训诫。

  2025年1月的一天凌晨,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西固中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途中与相向而行的另一辆由任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的手机也在事故中损坏。由于张某骑车逆行加之车速过快,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事故另一方车主任某要求张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但却遭到张某拒绝,于是任某将张某起诉至西固区法院。

  由于该案只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也有理有据,加之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并不是很高,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二人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然而,办案法官拨通张某的电话后刚刚表明身份,对方的态度便十分强硬,直接表示拒绝应诉,随即便挂断了电话。为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又再次联系张某,试图劝说其正视自己的责任,主动配合司法程序,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张某的态度更为恶劣,不仅颠倒是非污蔑法院的正常审判程序,还用极其低俗的语言对办案法官横加辱骂。眼见被告张某如此嚣张蛮横,办案法官严正向其告知了调解时间和拒绝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要求张某务必准时到庭,否则将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在法官严正警告之下,到了确定的调解日期,被告张某准时到庭参加了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厘清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重点围绕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组织二人协商。由于案件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提交的证据也很充分,再加上法官全面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张某根本没有推诿的理由,很快就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办案法官单独留下了被告张某,对其此前在电话中对法官的不当言论予以训诫,严肃指出了张某所犯的错误,并阐明了法律后果。被告张某没有了先前的蛮横态度,而是连连向法官认错道歉。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辱骂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既是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西固区法院借此案提醒大家,要尊重司法审判程序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切勿因一时冲动对法官或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攻击、威胁或辱骂,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邸晓荣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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