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5月13日,金塔县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隔九年后,被执行人李某携带现金到法院主动履行剩余3万余元案款,法院依法核实后及时解除失信及限高措施。
2016年,李某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须向原告支付35892元赔偿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仅履行34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延。法院多次敦促未果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李某拿着3万多元现金,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案款,并称因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其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工作人员核查情况后,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失信及限高手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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