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网络游戏诈骗钱财侵占公款 平川一国企收费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25-05-13 16:12:57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平川区法院对一起涉及诈骗、职务侵占的双重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因沉迷高消费、网络游戏及高利贷,在两年内通过虚构理由诈骗27名被害人180余万元,并利用国企收费员职务之便侵占公款4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因沉迷网络游戏、背负高利贷及日常高消费,欠下巨额债务。自2022年起,为偿还债务,魏某多次编造“妹妹服装店周转”“朋友急病就医”“单位采购烟酒”等借口,向27名被害人借款或骗取信用卡额度,甚至以“承诺利息+欠条”的形式营造“合法借贷”假象,到期后却以“资金链断裂”“项目未回款”等理由拖延,累计骗取180万余元,资金多用于偿还旧债和个人挥霍。还谎称“认识烟草公司内部人员”,诱使被害人出资“倒烟赚差价”,实则用被害人资金在当地烟酒店高价购烟,再以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抛售部分香烟,一方面“偿还”小额债务维系信任,另一方面继续以此为由扩大行骗规模。不仅如此,魏某身为国有企业收费员,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红会用户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共计47万余元,将“公款”纳入个人债务填补体系。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的行为兼具欺诈性与职务背叛性,诈骗罪中,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持续性欺骗,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数额已达“特别巨大”标准;同时,利用收费员身份便利侵吞公共资金,违背职业操守,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在诈骗罪案发后自首,且对两罪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用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偿还侵占款,可从轻处罚,但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未偿还的诈骗款和职务侵占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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