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3名被告人因非法占有他人转入银行卡的赃款,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承诺给张某甲(另案处理)找银行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活动资金,遂给被告人王某某打电话让王某某提供银行卡,并承诺每10000元给1000元的好处费,王某某明知张某某的意图,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张某某用于转账洗钱。同日,王某某的银行卡收到被害人樊某某转账20600元,取现时因银行卡封控未取出。11月25日,王某某产生非法占有该笔钱财的想法,遂与被告人虎某某、张某某商议将20600元取走,后王某某取出部分现金,转给虎某某、张某某各500元,其余钱款三人用于消费,共计挥霍7600元,卡内剩余13000元因被公安机关止付而未取出。案发后,三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7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某、虎某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扣押、止付在被告人王某某银行卡内13000元依法退还给被害人樊某某。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