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中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发布时间:2025-05-07 10:40:10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正式启动涉金融案件“预查废”机制。

在天水某银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天水中院审查,该案符合相关条件,法院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了首份《预查废证明》。

据了解,“预查废”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当法院发现涉案被申请人已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一家或多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经申请,法院便可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凭借该证明能够核销不良债务。该机制的实施,不仅能让金融机构快速处理不良债权核销,高效解决金融纠纷,还能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重复进行不必要的执行程序,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预查废’制度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水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